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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男友跳楼女子被判补偿2万

105 人参与  2023年05月21日 10:57  分类 : 综合经验  评论

5月20日,据潇湘晨报消息,广西柳州的小陈与小美系青梅竹马相恋,2021年购买一套64平米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。双方父母因彩礼存在分歧,小美提出分手,约定房屋归小陈所有,并补偿女方15万装修款,已支付8万。为挽回感情,小陈分手后3个月内22次发送“1314”、“520”特殊含义红包,小美收下。

2022年9月,小陈发现小美和新男友同居。次日凌晨,他给小美发遗言后跳楼自杀,小陈父母起诉女方索赔51万。鱼峰区法院经审理认定,两人分手近3个月,双方已不再具有恋人间互相扶助的义务,小陈自杀身亡与小美不产生法律上的侵权责任。小陈作为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造成死亡后果应由自己承担责任。但小美在处理感情纠纷时却有不妥,应承担相应补偿责任,一审判决小美适当补偿2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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